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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给谁

2024-02-21 21:36:58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给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给谁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归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需要哪些起诉材料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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