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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

2023-09-21 17:22:17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解决方式是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捍法网提醒,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拆迁安置房交易办理流程走访

拆迁安置房交易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价格、过户期限等事项;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款;

4.申报交易价格;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由捍法网整理收集的关于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的相关内容。相信通过上述内容,您现在对拆迁安置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如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征地拆迁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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